明代中后期,随着城市经济的繁荣与市民文化的兴起,社会各阶层对书画艺术的需求激增,推动了书画创作从文人雅趣向市场化、社交化转型。在此背景下,书画交易市场迅速扩张,应酬活动成为连接艺术生产与社会关系网络的重要机制。本文聚焦于文人画家在书画应酬中的经济实践,探讨其如何在“言利”渐被接受的儒商文化氛围中,通过“应酬”这一兼具礼尚往来与隐性交易特征的行为,实现艺术价值与经济收益的双重转化。研究表明,文人画家虽恪守“耻于言利”的传统伦理,但普遍借助人情网络、雅集题赠、润笔酬谢等方式获取实际利益,形成“以文掩利”的策略性表达。这一实践不仅反映了文人阶层在商品经济冲击下的身份调适,也揭示了明代艺术市场中文化资本与经济资本的复杂互动机制。
关键词: 明代书画;应酬;艺术市场;文人经济;儒商文化;文化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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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在中国艺术史的演进脉络中,明代中后期(约15世纪末至17世纪初)是一个极具转型意义的时期。随着江南地区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商业经济的繁荣以及市民阶层的壮大,文化艺术的生产与消费模式发生了深刻变革。书画艺术不再局限于宫廷与士大夫阶层的私人赏玩,而是广泛渗透于商人、市民乃至庶民的生活空间,形成庞大的市场需求。这一变化不仅促使书画题材趋向世俗化、风格走向多样化,更催生了制度化的书画交易市场与高度社交化的艺术生产机制。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在“工商皆本”“儒商合流”的文化趋势下,传统儒家“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价值观念受到挑战,“言利”逐渐被社会所接受。文人阶层在坚守道德理想的同时,也不得不面对现实生计问题,开始在“义”与“利”之间寻求平衡。在此背景下,书画创作成为文人获取经济收益的重要途径,而“应酬”则成为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机制。
所谓“应酬”,原指人际交往中的礼尚往来,但在明代书画语境中,它特指文人画家因亲友、同僚、商人、权贵等社会关系之请而进行的题跋、作画、写字等艺术活动。这些活动表面上遵循“雅赠”“惠请”等礼制话语,实则常隐含经济交换。本文旨在通过分析明代中后期书画市场的发展、文人应酬活动的普遍性及其经济实质,揭示文人画家如何在“耻于言利”的伦理框架下,通过“应酬”实现“言利”的现实诉求,进而探讨这一现象背后所反映的文人身份调适与文化资本运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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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场兴起:明代中后期书画需求与交易机制的演变
明代中后期,以苏州、南京、杭州、松江为代表的江南城市成为书画艺术的中心。城市经济的繁荣培育了庞大的消费群体:富商巨贾追求“附庸风雅”以提升社会地位;新兴市民阶层渴望以书画装饰居所、彰显品味;地方士绅则通过收藏与赞助构建文化声望。这种多层次、跨阶层的需求,推动了书画从“文人清玩”向“商品”转化。
书画交易市场随之制度化。据《吴门画史》《无声诗史》等文献记载,苏州等地已出现专门经营书画的“骨董铺”“书画肆”,形成初具规模的艺术市场。画商(“牙人”)活跃于文人与买家之间,承担中介、定价、运输等职能。文徵明、唐寅、仇英、董其昌等名家作品均有明确市价。如唐寅曾自嘲:“闲来写幅青山卖,不使人间造孽钱。”其《山路松声图》等作品即通过画商流通,价格可观。
此外,润笔制度逐渐成形。所谓“润笔”,原指文人为人撰文所获报酬,后扩展至书画领域。文人画家虽不常公开标价,但通过“润例”(润笔标准)或私下约定收取酬金。如陈继儒《读书十六观》提及“书画润笔,不可过吝”,说明润笔已成行业惯例。一些画家甚至设立“润例榜”,明码标价,如清初郑板桥虽为清代人,但其“大幅六两,中幅四两”的润例,实为明代风气的延续。
这一市场环境为文人画家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经济机会,但也对其“清高”形象构成挑战。如何在“不言利”的伦理约束下合法获取收益,成为文人必须面对的问题。“应酬”正是在这一张力中发展为一种兼具文化合法性与经济实效的实践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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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酬”机制:礼制外衣下的隐性经济交换
“应酬”在明代文人生活中极为普遍,其形式多样,包括寿礼题字、婚庆贺画、园林题匾、书斋命名、雅集即兴创作等。表面看,这些活动遵循“以文会友”“礼尚往来”的儒家伦理,强调情感联结与文化共享。然而,深入考察其实际运作,可发现其中蕴含复杂的经济逻辑。
首先,“应酬”常以人情网络为媒介,实现利益交换。文人画家多处于复杂的社会关系网中,亲朋、同僚、门生、地方官员、富商皆可能“请画”。如文徵明一生“文誉满天下,碑版照四裔”,求字者络绎不绝。其《甫田集》中大量“应制”“应请”之作,实为应酬产物。尽管他自述“非其人不与”,但事实上,许多应酬背后均有物质回报。据记载,文徵明晚年“四方乞诗文书画者,接于门庭”,其子文彭、文嘉亦代笔应酬,形成“文派”产业链。
其次,“应酬”常以“雅赠”之名行“交易”之实。求画者往往以“雅意”相请,画家则以“聊以奉赠”回应,但实际常附带“程仪”“润资”或实物馈赠(如银两、绸缎、佳酿、古玩)。这种“心照不宣”的交换,既保全文人“不言利”的体面,又实现经济收益。如唐寅常为徽商作画,虽称“为知己者写”,但其生活拮据,实赖此维生。其《骑驴思归图》即为商人所作,题诗“乞米赊粮过半年,今朝作画换银钱”,直白道出应酬的经济本质。
再次,“应酬”成为文化资本变现的渠道。文人画家通过为权贵、富商作画,不仅获取报酬,更借此拓展社会关系,提升声望。如董其昌虽官至礼部尚书,但仍频繁参与应酬,其书画成为士商阶层争相收藏的“文化符号”。他在《画禅室随笔》中虽强调“书画自娱”,但其作品在市场中价格高昂,其应酬活动实为文化资本与经济资本互动的典范。
因此,“应酬”并非单纯的礼节行为,而是一种高度制度化的“隐性市场机制”。它以儒家“礼”的话语包装经济交换,使文人得以在不违背伦理的前提下实现“言利”,体现了明代社会对“义利之辨”的灵活调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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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文人身份的调适:从“耻于言利”到“以文掩利”
在传统儒家观念中,士人“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艺术(“艺”)仅为修身养性的手段,不应沦为谋利工具。《论语·述而》有言:“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尝无诲焉。”孔子收徒仅取“束脩”(十条干肉),象征性极强,体现“重义轻利”的教育伦理。这一传统使文人长期“耻于言利”。
然而,明代中后期的社会现实迫使文人重新审视这一伦理。一方面,科举竞争激烈,多数文人难以仕进,需另谋生计;另一方面,城市生活成本上升,文人亦需经济支持以维持体面生活。在此背景下,“儒商合流”思潮兴起,王阳明提出“四民异业而同道”,肯定商人价值;李贽更直言“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为“言利”提供哲学依据。
文人画家在书画应酬中发展出“以文掩利”的策略性表达,即通过文化话语遮蔽经济动机。具体表现为:
以“雅”遮“利”:强调作品的文化价值而非市场价格。如题跋中多言“为知己写”“聊以自娱”“寄情山水”,淡化交易色彩。
以“情”代“钱”:将报酬表述为“情谊”“雅意”的体现,而非金钱交换。如称“承惠佳酿,感铭五内”,回避“润资”一词。
以“名”换“利”:通过应酬提升声望,间接获取更多机会。如为富商作画,虽得报酬有限,但可借此进入上层社交圈,获得长期收益。
这种调适并非虚伪,而是一种文化生存策略。它使文人既能维持“清高”形象,又能适应商品经济现实,实现身份的动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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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语
明代中后期书画艺术的市场化与应酬化,是社会经济结构变迁的必然产物。在城市生活与商业经济的推动下,书画从文人私域走向公共市场,应酬活动成为连接艺术生产与社会关系网络的核心机制。文人画家在“言利”渐被接受的儒商文化氛围中,通过“应酬”这一兼具礼制合法性与经济实效性的实践,实现了艺术价值与经济收益的双重转化。
这一过程深刻反映了文人阶层在商品经济冲击下的身份调适:他们并未彻底抛弃“耻于言利”的伦理理想,而是发展出“以文掩利”的策略性表达,通过文化资本的运作,在“义”与“利”之间寻求平衡。董其昌、文徵明、唐寅等人的实践表明,明代文人并非被动接受市场,而是主动参与并塑造了艺术市场的运行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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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芦熙霖(舞墨艺术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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